复旦大学校园网管理服务中心通告(二零零零年十月十日)
根据1999年11月27日《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网络中心通告》,现决定如下:
一、复旦大学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络的所有入网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对非其管理的网络及联网计算机进行网络地址或端口扫描。
二、复旦大学所属各单位的网络管理人员,应切实加强对所属用户的教育与管理,制止所属用户的上述扫描行为。
三、复旦大学所属各类人员中凡违反本通告的,一经发现应即作为网络攻击事件进行处理。校园网管理服务中心可立即暂停其相关网络连接,单独或合并给予以下处理:
1. 勒令作出书面检查
2. 停止相关的计算机或网络入网1至30天
3. 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相应的行政和纪律处分
四、复旦大学所属各单位应配合校园网管理服务中心对危害网络安全的事件及时做出处理。